七、发展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275.4公顷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275.4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共计260.2公顷。
规划区总建筑面积329万平方米(不包括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等建筑面积),保留建筑面积28.8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9.3万平方米,商业商务办公建筑面积26.3万平方米, 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基础教育设施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 科研设计建筑面积118.7万平方米,工业建筑面积106.5万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