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2)10≤连续工龄<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
(3)20≤连续工龄<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放;
(4)连续工龄≥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放。
2、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
(2)10≤连续工龄<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放;
(3)连续工龄≥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3、职工患病,在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