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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多家高端中餐厅收高昂开瓶费 100至800元不等

东方网 2018-01-19 08:45:29

  松鹤楼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新年期间一瓶酒水的价格在400至500元左右,而如有外带酒水,则必须收取总消费金额10%作为开瓶的服务费。“例如总价8000元一桌的酒水,开瓶费在800元。”

  人均消费上千定金50%

  外滩十八号的Hakkasan餐厅看似取了个英文名,确是实打实的中餐、广东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年夜饭仍有空位可以预定,但以人均收费,两个套餐的标准为人均888元/位和1288元/位。

  他回应表示,不允许外带酒水,而红酒的价格起底是550元,饮料包含鸡尾酒、矿泉水等,人均饮料费用在60元左右。但和其他餐厅20%的定金相比,这家位于外滩十八号、取着英文名的高端中餐需一次性收取50%、6000元以上的定金。

  高额开瓶费和定金违规

  记者了解到,上海早在2003年出台的《上海市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的办法》中就已明确: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强行收取开瓶费的行为属违规。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也对此作出解释,“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2014年末,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曾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而在行业内,不设最低消费、不能禁止自带酒水等早已成为行业规范。”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金培华指出,尽管如此,商务部的相关《办法》并非强制性,这在执行过程中、如企业不执行,就存在监管难点。“商务部发文后,工商部门无法执行,而商委部门又没有执法权。这是矛盾点之一。通常的做法是,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再由工商等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消费者到餐厅就餐时,能否自带酒水,我国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在日常生活中,有些餐饮企业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并以事先声明为由,要求消费者支付自带酒水的开瓶费,该行为是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是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明显排除和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对于餐厅收取高额“开瓶费”的做法,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金玮律师表示,此举是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部分高端中餐即便打出高端的品牌度,收取高比例定金也属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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