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事发当日,林某驾驶着英菲尼迪轿车去办事,朋友陈某坐在副驾驶座位上。进入中环高架道路后,他们看到了一辆款式少见的红色保时捷跑车,便想跟上去拍照。但是跑车速度比他们快,一下子就拉开了距离。林某自恃座驾性能优异,便加速追了上去,两车遂在高架上展开一场惊心动魄的飙车大赛。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林某采取超过规定时速、曲线穿行等方式在高架上竞时竞速竞技行驶,且时速超过中环高架道路限速80公里/小时的2倍以上,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罪中“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条件,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被告人杨某、李某、陈某明知林某才是驾驶人,却故意作假证明包庇林某,其行为均已构成包庇罪。同年10月,长宁区检察院分别以危险驾驶罪、包庇罪对上述人员依法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杨某、李某、陈某各被判处拘役一到二个月,缓刑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