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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年初一气瓶爆炸酿成惨剧 男子痛失爱妻获赔115万

上海法治报 2018-02-05 10:18:56

  大年初一,整个城市还在欢度春节,然而一次意外的液化气瓶爆炸事故却无情地夺走了王先生妻子的生命。在悲痛之余,王先生一家将矛头对准了液化气公司要求赔偿。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最终结合双方各自过错,判决液化气公司赔偿王先生一家约115万元。

  液化气瓶意外爆炸夺命

  2016年2月8日,正值大年初一,王先生的弟弟王斌(化名)来到家里拜年。亲戚上门,王先生一家便忙活开了,然而不巧的是,就在午间生火做饭的时候,王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却发现液化石油气用完了。

  王斌为此帮忙到某液化气公司更换了液化石油气。后经查实,当时站内值班人员在王斌无法证明其用户身份的情况下,为其更换了一瓶15公斤的液化石油气。王斌将取回的液化石油气进行接装后,在未经检查的情况下直接交给嫂子使用。

  意外就此发生,液化气瓶在使用时发生侧漏。王先生见状赶紧拨打了110、119报警,并出门等待救援。当王斌和李女士再次确认泄漏情况时,液化气瓶已经开始燃烧,两人用水灭火未果,遂用一条干被子塞入放置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开放柜,仍可见火焰燃烧。此后,一陌生人拿灭火器帮助扑救,但火势一直反复,没有被扑灭。

  王斌见状离开,与哥哥一起等待110、119,留下李女士一人继续用水灭火。仅仅过去约10分钟,钢瓶受热膨胀突发爆燃,直接导致李女士当场死亡。

  亲人的意外离世让王先生一家悲痛万分。在处理完妻子的后事后,王先生将液化气公司告上了法庭。

  各方皆有过错对半担责

  庭审中,液化气公司代理律师辩称,王先生一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事故与公司有关。在确定供求关系的基础上,从调查报告可以看出使用者对燃气的不了解,操作不当,扩大的损失应当由王先生一家承担,该公司愿意承担20%的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李女士在使用液化石油气过程中发生爆燃,李女士因此死亡。事发后,多部门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和分析,确认了液化气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过错:提供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职工违规供应液化石油气;允许未经考核的人员从事工作;对用户的安全检查缺失;对用户的安全培训告知缺失,无应急处置常识的宣传。调查另指出,使用方存在疏于检查与应急处置失当的过错。

  王先生一家否认调查报告中关于其使用和处置方面的过错,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对于王先生一家的主张,法院难以采信。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判令液化气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承担50%的赔偿份额,合计约1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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