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民打开“上海交警”APP时
都收到了一条公告:
“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要求,自2018年3月1日起,通过本APP进行违法处理时,必须符合以下情形:1.本人名下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非本人机动车(须绑定)的不记分违法行为。其他情形,请当事人前往相关交警支(大)队违法受理窗口处理。”
“以后非本人车辆的有记分的交通违法只能到窗口去处理,想要买分、卖分就没那么容易了。”看到公告,市民陈翔宇觉得这是一项打击销分“黄牛”的有力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