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对于被告还原的“时间轴”,原告代理律师却当庭表示不予认同。“我们仅对陈怡蔚进入卫生间的时间无异议,但通过监控录像无法证实服务人员有在外等候、巡视以及救助的过程。”
养生会所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请问被告代理人,作为一家养生会所,最起码应有医疗常识和急救药品,这些你们是否具备?”
“配备药品不是行政部门对我们的要求。我们只是足浴店,不是医疗机构。”
“那我能否这样理解,作为养生会所,你们对医疗知识是一点都不知晓的?”
“我想这个不能这么理解吧。”……
质证阶段,原被告间针锋相对充满浓浓的火药味。被告代理律师将此次事件归结为陈怡蔚的自身疾病原因癫痫而导致的死亡,且对会所已尽的安全义务罗列种种。
但坐在原告席上的陈怡蔚家属心中有诸多疑问,“监控中有人员一直在走动,如何证明就是技师?尸检检出是因窒息导致的机械性死亡,如何就能证明是由癫痫引起?”
“她上一次感觉不舒服是在4年前,此后并没有再发作过,这两年的体检报告都是正常的。”与陈怡蔚常年生活在一起的家人,对这一点深信不疑。家属据此认为,陈怡蔚的死与养生会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因果关系,养生会所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辩论“战火”进一步升级
围绕这一争议焦点,双方的唇枪舌战在辩论阶段进一步升级。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会所的服务人员在陈怡蔚进店明确表示过肚子不舒服的情况下,却仍在长达近40分钟的时间里未有人关注、问询。
“尽管刚才被告强调已经进行了施救,但从监控录像也仅仅是能看出陈怡蔚被从隔间抬出。”原告认为,正因为被告未及时救助,才让陈怡蔚丧失了最宝贵的抢救机会。
“即便如被告所言,已尽到关注义务。但从尸体表面的擦伤痕迹也可见死亡前有过挣扎,如果技师一直守护在门口,能听不到声响吗?”
对于原告的诸多质问,被告代理律师坚持己见:陈怡蔚的死亡是因自身疾病癫痫而导致,属于突发性非预见的伤害。会所作为商家已经尽到安全保障责任。
法庭未当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