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提高特殊救济对象补助标准
2017年4月1日起,重残无业人员、三胞胎和司法老残3类对象,从每人每月115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270元,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散居归侨、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等8类对象,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70元不等。
11、上调特困人员生活费标准
从2017年4月1日起,上海本市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