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报销相关费用
目前长护试点已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试点,60岁周岁以上退休人员的长期护理费用,可按照规定报销。
申请对象:
★ 年满60周岁及以上,职工医保人员中已按照规定办理申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和居民医保人员;
★ 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失能程度达到评估等级二至六级的长护险参保人员;
★ 本人自愿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补贴标准:1、社区居家照护: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 90%,个人自负10%;
2、养老机构照护:参保人员在养老机构发生的符合长护险规定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负15%;
3、住院医疗护理:按医保规定执行;
4、对于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1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由其 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小时服务时间,或者获得40元现金补助;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6个月以上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基础上,每月增加2小时服务时间,或者获得80元现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