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传票的阿婧惧怕与家人对簿公堂,并未到庭参与调解,更不知道父亲在诉讼中已被法院认定为自己的法定代理人。父亲代替阿婧与姐姐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将母亲在案涉房屋上的份额全部给父亲。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后,仅向阿婧的监护人即阿婧的父亲送达了文书。原本属于阿婧的法定继承权就这样被剥夺了。
几个月后,阿婧通过在线诉讼服务平台申请手机阅卷,这才发现案件早已审结,询问居委会也被告知并没有出具过相关证明。无奈之下,阿婧向检察机关申诉。
阿婧姐姐提交给法院的指定监护证明是如何开具的?面对检察官的询问,阿婧父亲含糊其辞,称找的谁他记不清楚了。为了核实姐姐和父亲的说法是否真实,检察官走访了居委会。“我们从来没有开过那份证明,我们的用章登记册里并没有那份证明材料的登记记录。”居委会负责人直接否认了那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此外,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严格的法定程序,须由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申请并经法院宣告后方可认定。为查清事实,检察官向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医生进行了咨询,得到的专业意见是,阿婧的精神病史并不能直接证明其欠缺民事行为能力。检察官又询问阿婧是否做过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鉴定,阿婧表示未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