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官的陪同和见证下,经过精神检查、医学检验和智力测试等多个环节,鉴定机构得出的鉴定意见为:阿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经杨浦区检察院提请抗诉,上级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认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新开庭过程中,阿婧的姐姐当庭撤诉,并和父亲一同表示,将案涉房屋全部留给阿婧。
针对案涉居委会存在的证明材料出具不规范、公章及人员管理不善等问题,检察机关也向其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作者:夏天 朱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