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印发最新修订《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以及关于本次修订的官方解读。
昨晚,新闻综合频道也报道
「上海使用权房交易限购 12月1日起执行」
明确下列情况不得受让
造成双方当事人新的住房困难
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
除政府指定企业外的法人和其它组织
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2名及以上个人,交换同一户公有住房
本市户籍家庭已拥有2户(套)及以上,含公有住房和产权住房,通过购买方式
本市户籍单身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含公有住房和产权住房,通过购买方式
另外,延续之前的规定,比如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的使用权房,不能买卖,等等。(详见下方通知细则)
什么是公有住房?
根据百度百科显示,公有住房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
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