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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透社

疫情期间 关于医保养老金住房贷款的问题 这些部门发话了

新民网 2020-02-20 15:27:26

财政部: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有保障

今天下午,国新办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从近几年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总体是平稳的,虽然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部分地区出现了基金收支压力加大的情况,但是基金的累计结余仍在不断增加。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已经超过了5万亿元。这次出台的阶段性的减费政策,预计养老金减收4714亿元,虽然基金收入有所减少,但是影响总体可控,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有保障的。(新民晚报驻京记者 潘子璇)

疫情期间,医保缴费或有这些变化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近期将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国家不对各地减征提统一要求,明确基本原则,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

一是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参保人当期待遇享受不受影响。

二是区别对待,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

三是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能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四是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跟踪分析基金运行情况,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此外,要求各省抓好组织实施,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于规定时限前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备。

陈金甫表示,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有力的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享受。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这样有利于支持企业的复工和减轻企业的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工作。(新民晚报驻京记者潘子璇)

住建部:因疫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表示,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提出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三项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是对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要连续计算,不影响每个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职工,特别是对一线的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需要来隔离或者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同样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同时,考虑对于支付房租有压力的缴存职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

三是对疫情比较严重和严重地区的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继续缴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缴存(新民晚报驻京记者潘子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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