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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院:疫情期间审慎处理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有继续履行可能的,一般不判决解除合同

新民晚报 2020-04-03 15:59:44

  近期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压力很大,劳动关系领域不确定因素增加。在今天下午举行的上海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市高院副院长张斌介绍,截至3月31日,全市法院共受理涉疫情案件116件,其中刑事案件28件,民商事案件88件,已执行完结24件。

  目前,法院受理的涉疫情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不多,主要原因包括两方面:一是企业停工停产等导致疫情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显现还有一个过程;二是按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程序,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再到法院诉讼,因此,相关案件在时间上有一定滞后性。

  张斌强调,案件处理始终贯彻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并重的原则,既要注重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就业,又要努力为企业生存和发展创造条件。坚持稳定劳动合同关系原则。在审理劳动合同解除纠纷时,坚持审慎处理原则,充分考虑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经审查劳动合同有继续履行可能的,一般不判决解除劳动合同。坚持促进劳动合同协作履行原则。对于劳动合同履行受疫情影响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整履行时间、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方法变更劳动合同,促使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在推进复工复产的同时,市高院注重体现司法人文关怀,遇到申请执行人特别是劳动者急需用钱治病等情况的,以生命健康保障为优先,不得随意以复工复产为由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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