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又查看了其他购票平台,情况大致相同。
电影票“不退不改”是霸王条款!
火车票、机票都能“退改签”,小小的电影票却对消费者说“不”,有人说,这也许是看准了消费者“钱少不值当较真儿”的心理,拿所谓的行业“潜规则”打法律的擦边球。
事实上,购买的电影票“不退不改”,这一做法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早在2018年9月,新华社播发了调查报道《电影票“退改签”,为何就这么难?》,就对饱受消费者诟病的电影票“不退不改”“只改不退”等现象提出质疑。随后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关于电影票“退改签”规定的通知》,要求 各院线、影院投资公司、影院在与第三方购票平台签订电影票代售协议时,要明确“退改签”规定。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维认为,电影城单方设置退改签格式合同条款,观众在购票时往往不得不同意其“购票后不能再退票与改签”的条款,并非出于本人真实意愿,即使从形式上双方达成了不能退改的合意,但类似条款的约定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应属无效条款和霸王条款,这种“行业痼疾”应予以纠正。
从影院和平台角度来看,如果消费者随意退票、改签,也会使得商家造成损失。那么,应当如何同时保障和平衡双方的权益?
对此,有评论认为,个别情况下确实存在恶意刷票的问题,但平台或影院遏制这类行为应该从管理机制上想办法,不能把责任和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而对于这一问题,该案法官表示,实践中,基于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经营者可以收取一定的退改签费用,具体可以综合考虑消费者退改签电影票时间的早晚、对于电影票再次销售影响的大小,制定并施行差异化的退改签收费标准。有条件地允许消费者退改签电影票,既能维护消费者的真实消费意愿,也能有效避免市场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