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辆车的车主并非驾驶员黄某本人,黄某是向他人租用的,车子平时用做婚庆用车。黄某本想将这辆车买下来,但是由于车主人在外地,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所以车辆虽在别人名下,但是长期由黄某在驾驶。当交警询问其未按时验车的情况时,黄某表示:“这辆车不是我的,我只是租赁的,反正有什么问题就处理吧。”
据悉,该车辆的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却迟迟未年检。最终,民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驾驶员改变车身颜色未进行备案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同时责令该驾驶员尽快处理车辆的全部违法行为,至交警总队车管所完成车辆颜色变更备案,并完成验车。
奉贤区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毛懿敏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疫情期间因为封控原因未能及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可以延期到10月31号。我们在此呼吁广大驾驶员,请及时关注自己车辆的年检情况,并及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注意不要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