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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生育假、陪产假得到了明确
3月1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