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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幸福里 2019-10-02 06:43:38

    三、上海人才公寓政策

(一)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并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区重点企业引进的紧缺人才。主要包括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百强企业、区重点扶持的高科技成长性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业企业和区优先引进的重点企业中的紧缺人才;

    4.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事业领域引进的高素质人才;

    5.对上海发展做出贡献的辖区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人员;

    6.经市人才租房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优秀人才。

    (二)人才公寓申请资料

    1.单位人事专员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原件;

    2.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

    3.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4.填写完整的《上海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2016版)》(一式两份)(窗口可领取);

    5.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配偶、子女)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出生证明、户口簿(本市必须提供);

    6.婚姻况证明材料:

    (1)未婚证明(本人写未婚承诺书);

    (2)结婚证;

    (3)离婚证(一并提交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4)子女成年未婚需提供单身承诺;

    7.《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及相关办理证明;

    8.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期必须在二年以上);

    9.单身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10.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

    11.人才类别的证明材料等。

    (三)人才公寓申请流程

    1、单位提出申请:应填写提供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单位简介、营业执照、税收登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产业园区内用人单位(不含各园区管委会)的申请人员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复审,其他用人单位(含各园区管委会)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复审;

    3、受理入住,受理办公室接受申请后,按要求对单位和申请人入住条件进行审核,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开具看房通知书,申请人确定租住房屋后开具入住通知书,并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解释;

    5、申请单位和个人接到入住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办理相关入住手续,逾期为自动放弃;对由于申请人原因造成通知未果情况,按序号给以七个工作日预留期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特殊情况上报管委会。

    (四)补贴标准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

    2、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人员或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的人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元/月;

    3、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750元/月;

    4、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或具有学士学位、本科学历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且承担区级以上科技项目开发任务的核心成员,区财政按用人单位补贴的1:1配套,最高不超过5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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