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显示,2020年5月,原告禾松文化传播公司与被告达尔威公司签订《TST酵母精粹文创体验馆多媒体合同书》,约定原告为被告制作多媒体影片,合同总金额为76万元,8月底开始,被告提出修改后,原告配合调整但被告方长期无人反馈,导致项目长期无法结束。11月,原告向被告出具催款函,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45.6万元,被告依然拒不付款。被告达威尔公司辩称,原告未完成合同项下的功能,样品没有及时提交,构成违约,故要求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