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使用是限制地区的,一般都只能在缴存地使用。目前有少部分城市实现了公积金互贷互通,这些城市才能跨地区使用。在使用公积金之前,可以先确定自己所在城市公积金是否有能够互贷互通的城市,自己想要使用的城市是否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为准。
公积金使用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