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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上班辞职 回家途中被撞死亡” 为何算工伤?

东方财富网 2021-10-28 08:00:59

  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置于首要地位,是理解劳动关系的基本立场,和基本价值判断的前提。

  据报道,2017年7月28日,李春来与天山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2017年7月31日被派至青城公司工作。不过,在上班第一天,李春来就提交申请辞职,结果该员工回家途中遇交通事故死亡,法院依法认定该员工属工伤。

  有人认为,都辞职了还算工伤,这是不是对职工太好,却对企业太苛刻了?有这种思考,对社会公众更好认知劳动法的性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是公众朴素正义观的体现,更是社会公众法律意识不断提升的表现。

  不过,任何思考离开特定的案件事实,就会发生一些偏颇。如果我们将目光仅仅定位于“辞职后被车撞还被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上,我们就很容易得出本案处理存在问题的结论。但本案的特殊之处,一方面是在于其“上班当天就辞职”,另一方面体现在“回家途中遇车祸”。

  其一,关于上班当天就辞职的问题。员工辞职是劳动者的自由,不论是其上班第几天辞职,都不影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

  也就是说,员工实际在岗位上工作时间的长短,并不影响其劳动关系的认定,而辞职也是员工劳动关系从发生到消灭的一部分,因此其当天去辞职的活动本身,也是工作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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