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6年过去了,随着经济的发展,消费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也亟待发展升级和加强完善。上海市消保委一直在积极推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从今天起我们开辟了 “消条修订听你的”专栏,希望听取广大消费者的意见建议,以问题为导向,推动消费领域的规则完善。
今天,想和大家讨论的话题是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
近年来,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消费者大多会因为取证困难而难以保护自身的权利,消费者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现行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处理有相关原则性的规定,但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利益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单个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济价值不高,但海量汇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有相当的商业价值,此类经济利益的归属和处置,是属于经营者还是消费者,权利和义务该如何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更加完善的规制?
您有什么建议?您怎么看?请您来说说,“消条修订听你的”希望大家积极参与讨论。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则案例吧~
近日,江苏无锡警方成功破获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各类公民信息,数据累计高达54亿多条,并通过非法网络平台以查询、出售等方式牟利。
△央视财经《天下财经 》栏目视频
今年3月份,无锡网警部门在网上巡查时发现,一名卖家利用非法网络平台,为他人查询某大型社交网络账号关联的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数据,并将查询信息以每条1000美元(约合人民币6384元)的价格出售。
江苏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网安大队民警陆朋:我们发现在贵州遵义有一家网络公司可能与该案有关,我们深入侦查发现,该网络公司的法人何某,他是具有一定的黑客技术的一个人员,深入侦查发现他自己组建了一个社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