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后,为首的周某交代,9月底,自己伙同老乡周某威,驱车从外地来上海寻找“卡农”。为提高找人的效率,周某威提议在上海寻找一名“猎头”,以网络招聘的方式快速征集卡农。
于是,两人便通过网站和论坛,“面试”到一名靠谱的“猎头”马某,他在团伙中以“招聘中介”的身份,负责在各种“招聘信息微信群”中发布“招聘消息”,应聘者只要符合持有多张可正常使用的银行卡这一条件,便进入第二轮“筛选”。
接受周某团体的邀请后,“应聘者”便会收到团伙的私聊信息,要求其携带身上所有可正常使用的银行卡,于街头会面。有正规工作的李某,就是被该团伙招募的“卡农”,没想到因为这份兼职触犯了刑法。
李某 嫌疑人:
说需要有网银的银行卡,以帮公司走账的形式,一万块钱给70的提成,给了1200元,来回路费给报销。当时我在上班,并没有想那么多,联系人和我说很多人操作过,都没有事情。
李某成为卡农之后,其工作就是全程在车上“移动”进行,“刷卡、走流水、提成……”几小时内便可“过账”10万余元,“卡农”可从中抽取1000~1200元不等的提成。
同时,被招揽的"卡农"除了要全程陪同外,还要配合该团伙进行身份验证,确保资金转移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