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 嫌疑人:
当时坐在车里时,心里面也有点害怕,因为问我要银行卡、还要测卡。全过程都在车上,车上还有另外三个人,我都不认识。
是由另一个人操作,全程都是用我的手机、银行卡进行操作、转账。后来他说是转了157000,给了我1200元提成。
根据警方调查,在完成资金转移后,该犯罪团伙可获得5~6%的提成;即假设转移一笔10万元的资金,可获利5000~6000元。
尤世佳 静安公安分局石门二路派出所民警:
这4名违法犯罪嫌疑人从10月起已经累计转账20多笔,涉案资金高达600余万。
据警方介绍,该团伙的犯罪特点与以往犯罪活动不同,他们把窝点设在车上,随开随走,如同一个地下洗钱交易中心,通过网银跟银行卡操作,要求卡农必须在场,现场进行身份验证,以确保银行卡的使用。另外,他们与卡农都是一次性交易,不会再找回头客。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周某威、马某3人,以及“卡农”李某,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静安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警方提醒
市民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电话卡、银行卡转交给他人,更不要将自己的银行卡交他人经手,并进行大额资金的流转,此行为可能涉及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