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就“更换零件+ 爆表” 这让胡先生对这台车的质量情况 打上了一个大大大的问号
所以胡先生立即向车行
提出“退车退款”的诉求 但对方却表示,去找4S店吧!
因为这台车是他们“楚驰”
从四川一家保时捷4S店进的货
胡先生
“楚驰”说他们是中间商,跟他们不搭噶,他把所有的责任推到四川成都4S店,那作为消费者,我车款所有100多万是打到你楚驰的账户上面,我的合同是跟你们签的,我提的车是在你们展厅提的,为什么让我去找四川成都4S店呢?这个疑问,他们给不了说法。
随后记者仔细阅读了这份“购车合同”
的确,其中第十项第2款标明:
凡在本合同未做特别确认的汽车 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主体的 均为“汽车销售4S店”或“车辆供应商” 除非另有特别书面约定的则“从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