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以房养老”目前只是个小众产品。因为受传统观念影响,大多数老人都会将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而房子未来价值存在不确定性,也让老年人群体和不少保险公司对这一业务并不热衷。可见,“以房养老”需要走出小众格局,向“以房养家”扩展,才能承载更多保障功能。
换言之,治理“以房骗老”,关键是规范“以房养老”。首先,要尽快制定和出台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担保政策,将其作为国家政策性业务,纳入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鼓励供给,满足需求。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有完善的政策规定,并做好监管,不断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使其成为公共养老的有力补充。再者,提高受益面,实行“以房养老”向“以房养家”转变,房屋变现后,不仅用于养老,还可以用于子女创业、孙辈就学等。特别是,逐步扩大抵押房产的范围,将其他类型的不动产,如商业类的房产、共有产权住房等列入抵押范围,以便解决更多老年人的收入和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