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爬窗系死者
自主行为与他人无干
法院审理后认为,生命是宝贵的。无论夏明坠楼是出于何种原因,其坠楼身亡的结果令人痛惜,对亲人造成的伤痛完全让人理解。
但根据在案证据显示,夏明在被告刘威等人进入事发房间之前就已自行爬出窗外,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6楼房间与地面的高度及爬出6楼窗户所可能带来的危险具有认知能力,故坠楼系夏明自行爬出6楼窗户所致,是其自主行为,夏明的死亡与李艳、刘威等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夏明的家人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