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市区专班协调保障机制
进一步发挥全市医药物资保供专班、重要功能性机构和企业运行保障专班等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及时调度重要机构和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协调解决防疫物资、就医用药、人员紧缺等实际问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