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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劳动与用工常见法律问题答疑

微信公号“海上新力量” 2023-01-06 01: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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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法宣传内容仅限学习交流,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作于其他用途;

  2.如国家有新的政策或地方有特殊的政策与以上内容不一致时,以国家新政策与地方特殊政策为准。

  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法律服务团

  执笔人:劳动法律组

  陆敬波律师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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