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后又揪出一家新店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对全部犯罪嫌疑人逐一讯问,仔细核对了所有售假网店名称,在一同案犯的供述中,检察官敏锐地发现有一家“S奢侈品专营店”,此前罗某并未提及。那么这家店同样销售假冒的名牌包吗?承办检察官立即请公安机关调取了该店铺的销售记录,锁定售假事实,并重新核对店铺申请人与绑定银行卡收款人的信息。最后,除去尚未营业的1家新店,承办人申请对所有涉案的11家网店进行重新审计,以准确认定犯罪金额。
经审查,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被告人罗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伙同熊某等16人(均另案处理),通过某电商平台11家网络店铺销售明知是假冒某轻奢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700余万元;在经营店铺的仓库等处查获标有某轻奢品牌注册商标的商品,经鉴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73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罗某伙同他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贪心不足的罗某,此刻懊悔不已:
我现在十分后悔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我愿意积极配合工作,退赔违法所得,希望再给我一次机会。”
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在网上购买商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切勿轻信远低于市场价的商品,以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假冒伪劣商品线索,及时向官方平台和相关部门举报。电商平台也要进一步加强审核管理,将此类害群之马踢出平台,还网购一个更加清朗安心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