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此前就审结过这样的案例
事件回顾
2016年4月12日18点20分左右,夏某骑电瓶车下班回家,路上突然蹿出一条狗与车相撞,夏某被诊断为头部外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左锁骨骨折。
路人报警后,交警经现场勘查调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夏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同时认定书也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