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男员工小高实施了变性手术,请假休养2个月,期间主管同意其休假,而人事却一直“不同意”其休假……不久后,公司突然以“旷工”为由,要与小高解除劳动关系。小高愤而起诉,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
事件回顾
2015年4月13日,小高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技术部产品总监,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9年4月12日,月薪为51259元。
2018年4月16日,小高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易性症,需要进行男转女性别重置及手术。6月27日,小高通过微信向主管领导李某请病假,并于同日进行手术。
7月19日,小高出院,出院记录中记载“出院医嘱:建议休息一个月”。当日,医院出具病情证明单,建议术后全休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