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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

东方网 2021-10-13 14:14:48

    自2020年2月1日起,上海将非本市户籍对象也纳入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购买范围。

    2021年3月,上海市房管局发布《上海市城镇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须知(二〇二一版)》及《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须知(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二〇二一版)》。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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