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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南方八省红军游击队战略任务之转变 李本操

大江南北 2022-09-07 09:30:00






  新四军是由南方八省的红军、红军游击队组建而成的,其间经历了一个短暂却十分重要的阶段。南方红军、红军游击队实行并实现了由“抗日反蒋”到“联蒋抗日”,由国内革命战争到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战略任务的转变。这一转变,其情况极为复杂、过程异常艰巨,但最终的完成,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为新四军的组建打下了基础。

  新四军组建前的形势

  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提出“五项要求”(1、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2、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3、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4、迅速完成对日开战之一切准备工作;5、改善人民的生活)和“四项保证”(1、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党之武装暴动方针;2、工农民主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和军事委员会之指导;3、特区政府区域内,实行普选的彻底的民主制度;4、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至7月,中共中央先后派周恩来、叶剑英、林伯渠等为代表,同国民党代表顾祝同、贺衷寒、张冲和蒋介石、宋子文等人,在西安、杭州、庐山等地,就国共合作、红军改编和南方游击区等问题进行谈判,但均未达成协议。

  此时,国民党实行所谓的“北和南剿”的方针,在西北,基本停止对红军主力和陕甘宁边区的进攻;在湘、赣、闽、浙、鄂、豫、皖、粤八省对红军、红军游击队,则实行“搜剿”“追剿”“堵剿”,先后调集40多个正规师、60多个保安团,扬言要在三个月内消灭之。南方各游击区的斗争陷入极为艰苦的境地。

  7月8日,卢沟桥事变的第二天,中国共产党发出通电,要求“国共两党亲密合作,抵抗日寇的新进攻”,“建筑民族统一战线的坚固长城,抵抗日寇的侵略”。15日,中共中央向国民党提交《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重申共产党关于发动全民族抗战,实行民权政治,改善人民的生活等三项基本主张,以及彻底实现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取消推翻国民党政权和没收地主土地的暴力政策,取消苏维埃政府,取消红军番号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等四项保证。17日,中国共产党代表周恩来、秦邦宪(即博古)、林伯渠与国民党代表蒋介石、张冲、邵力子等再次在庐山举行会谈。中共代表提议以《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作为两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尽速发动全国抗战。直到此时,蒋介石才在庐山发表谈话,谈话一面宣称“如果战端一开,那就是地无分南北,年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皆应抱定牺牲一切之决心”,一面却又表白“在和平根本绝望之前一秒钟,我们还是希望和平的,希望由和平的外交方法,求得芦事(即卢沟桥事变)的解决”。

  1937年8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要求在新形势下,各游击区结合当地实际,“灵活的全面的改变自己一切工作的依据原则”。

  直到日军在上海发动八一三事变,国民党当局的政策才有所改变。14日,国民政府外交部发表《自卫抗战声明书》,宣称“中国为日本无止境之侵略所逼迫,兹已不得不实行自卫,抵抗暴力”。15日,蒋介石下达总动员令,调集部队保卫上海。19日,两党就红军改编问题达成协议。22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发布将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9月11日,改称为第十八集团军(习惯仍沿称八路军)。8月中旬,周恩来、朱德、叶剑英在南京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军政部部长何应钦就南方八省红军、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抗日武装问题达成协议,将南方八省十四个地区(俗称十四个游击区)的红军、红军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即新四军)。

  红军及红军游击队“下山”

  在国民党实行“北和南剿”,南方游击区情势险恶、信息闭塞的情况下,如何将《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的精神传达到分散在十四个游击区的数十支红军、红军游击队,使得南方红军、红军游击队能及时、顺利地与国民党军、地方政府进行谈判,做好南方红军、红军游击队战略任务的转移,进行改编,是一个十分复杂、艰巨的任务。

  纵观当时的情况,这一问题的解决分可为四类:一类是,游击区的领导者从国民党的报刊中获取信息,研究、分析、判断、了解政治形势和中共中央的有关政策,然后与国民党当局接触、谈判,最后达成和平协议(这一类典型代表是以项英和陈毅为领导的赣粤边红军游击队);二类是,派人通过各种渠道与中共中央南方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北方局,直至中共中央联系,并按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完成了与国民党当地驻军或地方政府的合作抗日谈判;三类是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南方工作委员会等有关领导机关派员分头寻找红军、红军游击队传达中央指示精神,说服红军、红军游击队与国民党当局接触、谈判,如陈毅赴湘赣边区传达中共中央指示(险遭错杀),后又到皖浙赣边区进行传达,使这些游击队及时下山编入新四军;四类是,少数红军游击队对形势急剧的变化不适应,不理解党的政策,不愿与国民党合作,甚至将中共中央派去传达、说服的干部当做“叛徒”误杀(这一类典型的是赣东北弋阳县磨盘山地区的杨文瀚领导的红军游击队误杀中共皖浙赣省委书记关英;活动在赣北九江县岷山游击区的刘为泗误杀红十六师政治委员明安楼和中共鄂东南特委书记林美津。这两支游击队均未编入新四军,继续在原地打游击,后被国民党军剿灭)。

  南方八省红军、红军游击队,同国民党当地驻军或地方政府进行谈判,达成停战、合作抗日协议,取得了合法地位和名分,实现了由原来抵抗国民党军队的进攻,粉碎国民党军的“围剿”,同国民党军队作战的国内革命战争转移为同国民党军队或地方政府谈判,争取合法地位,开展统一战线,团结一切抗日力量,进行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战略任务的根本性转移。

  这一战略任务的转变,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捐弃前嫌,共赴国难的博大胸怀。

  中共中央对“谈判、改编”的指导

  由于当时南方游击区情势的险恶、交通的不便、通讯的闭塞、各地获得中共中央意图的渠道不同,以至在谈判、改编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较有影响的有:

  何鸣领导的闽粤边红军游击队,过分相信国民党军,最后被国民党军第157师诱骗下山,驻进漳浦县城,被解除武装,成为震动整个南方游击区的“漳浦事件”又称“何鸣事件”。

  刘突军领导的闽中红军游击大队改编进驻泉州后,国民党借刘突军去福州向新四军驻福州办事处汇报之际,制造“刘突军携款逃跑”的舆论,将其暗杀,并解除红军游击队的武装。史称“泉州事件”又称“闽中事件”。

  中共中央对南方红军、红军游击队的谈判、改编工作发出了一系列的指示,主要有:

  1937年8月1日中共中央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

  9月14日张闻天、毛泽东关于各边区在统战中应注意的问题致秦邦宪等电,针对湘鄂赣边区代表在与武汉谈判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坚持下列各点:(一)国民党不得插进一个人来。(二)一定的军饷。(三)驻地依靠有险可守之山地,严防暗袭及破坏,不要求驻大地方”。

  9月15日毛泽东关于高敬亭部在谈判中应注意的问题致林伯渠电,指出:“一、不要收回各县便衣队。二、部队不要集中,依原有区域分驻。三、要求国民党发给养,如不发给仍打土豪,但改取捐款方法。四、一切大问题听候两党中央谈判解决。五、不许国民党插入一个人。六、时时警戒,不要上国民党的当”。

  10月2日张闻天、毛泽东致电秦邦宪、叶剑英:“速电项英到南京,告以政策,到宁后并令其来中央讨沦。南方游击队万不宜集中,项在江西的做法上了国民党的当。”

  10月3日张闻天、毛泽东关于速派人传达党对南方游击队的方针致张文彬电:“国民党企图集中南方各游击队,我们决不可中其计,速派人传达党的正确的方针。”

  10月15日毛泽东致电林伯渠,要林转告郑位三、高敬亭,在改编谈判中“要坚持独立性,拒绝外人,严防暗袭及持久的艰苦奋斗”。
正是这些指导的提醒和影响,南方红军、红军游击队在同国民党地方军政当局谈判过程中,坚持了保持共产党组织和红军游击队的独立性,保持共产党对红军游击队改编后的绝对领导,国民党不得派人干涉;双方停战,国民党军队撤出游击区,保持游击区群众在土地革命中取得的利益;红军游击队的集中整训,采取“独立地靠山近水扎营盘”等办法,以防意外等原则。虽然被改编为隶属不同、名称不一的抗日武装,但始终保持了我党的绝对领导,取得了合法地位和名分,为进而组建新四军打下了基础、做好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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