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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五大的召开和监察委员会的建立

大江南北 2022-09-09 09:30:01


  90年之前,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汉召开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是在四一二政变后半个月,中国革命处于紧急关头召开的。

  当时,全国有三个政权:北洋军阀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和武汉国民政府。面对错综复杂的矛盾和尖锐激烈的斗争,全党期望这次大会能正确研判当前局势,回答大家最为关注的如何从危急中挽救革命,采取果断行动解决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全国11个省区的党组织和共青团的82个代表出席大会,代表当时全国57967名共产党员。共产国际代表,中国国民党代表,英、法、美、德、苏等国共产党组织的代表,工、农、青等群众组织代表参加了大会的开幕式。陈独秀代表中共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向大会作《政治与组织的报告》。大会通过了《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对于土地问题议决案》等文件;选举产生了由31名中央委员和14名候补中央委员组成的第五届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5月10日召开中共五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由8名中央政治局委员、2名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组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陈独秀为中共中央总书记。

  中共五大提出了争取无产阶级对革命的领导权,建立革命民主政权和实行土地革命的正确原则,大会决定改中央执行委员会为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设政治局,中央政治局设常委;决定党的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确立民主集中制为党的指导原则。五大为党的制度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但是,大会把蒋介石的叛变看作整个民族资产阶级都已叛变,把汪精卫看作小资产阶级的代表,其控制的武汉政府看作工农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这就导致之后对资产阶级采取过左的行动,而对汪及武汉政府采取右的迁就政策,并且对其可能背叛革命丧失警惕。没有能在党面临生死存亡的紧急关头,为全党指明方向。

  中共五大选举产生了中央监察委员会,成为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党内监督机构。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起,就注重加强党的自身建设,逐步健全制度,开始探索党内监督机制,严肃党的纪律。早在党成立之前,陈独秀、李大钊等就围绕是否需要建立拥有严密组织和严格纪律的政党,同改良主义者和无政府主义者进行论战。中共一大通过的党的第一个纲领就提出:“……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他地区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的严格监督。”中共二大通过了第一个党章,专门单列一章,对党的纪律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有关决议案中,强调了党的纪律,由此奠定了党纪的基础。第一个党章的这种规定,对于把党建设成为一个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集中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党的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当时,尽管还没有设立专门的纪检监督机构,却很重视严肃党纪,从严治党,对立场不坚定、律己不严格的违纪分子,都毫不留情地清除出党。陈公博参加了中共一大,不久就对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信仰发生动摇,消极对待党的工作。陈炯明发动叛乱后,陈公博与中央唱反调,发文章支持陈炯明,受到中央严厉批评后,他拒不改正错误,后又擅自赴美留学。中央按照党的纪律,开除了他的党籍。周佛海也参加了中共一大,会后回日本留学,实际上脱离了党组织,回国后,出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秘书,并兼任广东大学教授。他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做党的工作,还散布对党的不满,并拒绝党组织的劝阻,因而被党除名。

  1922年5月22日,陈独秀在《广东群报》上发表《共产党在目前劳动运动中应取的态度》,指出:“共产党党员自身若有利用劳动运动而做官而发财的行为,或当劳动运动危急时畏缩不前,共产党便应该立刻驱除这种败类的党员出党而毫不顾恤。必如此才算是真的共产党,不然便是假共产党。”

  党在早期的纪律建设和反腐实践,说明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纪律严明、作风廉洁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这为以后的反腐倡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形成和大革命的兴起,一方面,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并在国民党、国民政府、国民革命军中担任一定的职务,新情况带来了反贪防腐的新考验。另一方面,随着革命形势迅猛发展,党员数量增加,混进了一些思想不纯、作风不良甚至品质恶劣的分子,对党员的教育监督工作没有跟上,导致党员质量下降和极少数贪污腐化现象的发生。针对党内这种不良倾向,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要求:“很坚决的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颁布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说明了中国共产党对贪污腐化问题是敢于正视、敢于揭露并坚决加以清除的,绝不姑息养奸。《通告》的发布,表明党在幼年时期就十分警惕剥削阶级思想对党的腐蚀,并郑重表示党对腐败现象是不能容忍的。

  《通告》发布后,各地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对党组织进行了整顿,对贪污腐化分子进行了坚决清除,提高了党在群众中的威望,有力地推动了大革命胜利发展。

  1926年10月,中央提出,“第五次全国大会以前,党员应发展到四万以上”,并提出各地发展党员的建议指标,党员队伍迅猛发展,到中共五大召开前夕,已经激增到5万多人。党员队伍迅速发展,党员教育和党内监督机制远远没有跟上,还出现了少数党员违反政治纪律,我行我素,散布危害党的言论,必须加强对党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已经势在必行。

  共产国际对中国共产党的指导也起了很大作用。五大召开前夕,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政治书记处作出《关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任务》,指出:“中国共产党必须自上而下考虑自己的工作方法”,“应把组织问题纳入即将举行的党的代表大会的议程”。联共(布)设立监察委员会的成功经验,也为中国共产党提供了榜样。

  中共五大选举产生的中央监察委员会,由10人组成:王荷波、杨匏安、张佐臣、许白昊、刘峻山、周振声、蔡以忱当选为委员;杨培森、萧石月、阮啸仙3人为候补委员。王荷波为主席,杨匏安为副主席。这10人中,有8人分别来自8个地区,在不同地区担任过区委(即省委)书记、区委委员、区委候补委员,革命斗争经验丰富,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有利于在最大范围内履行党内监督职责。

  中共五大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初步形成一套以中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基本平行、互相制约,党内专门监督机构比较独立、完整地行使监督权力为主要内容的监督模式。

  中央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组织纪律建设开始走向正轨的重要标志。监察制度的建立,将严格党的纪律作为全体党员及全体党组织最重要的义务,能够有效地清除党内违纪分子,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党的纯洁性和革命队伍的健康发展,提高党的威信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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