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缴补缴
申请范围
正常缴存单位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并按规定补足缴纳。单位也可以通过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
办理场所
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网页版、客户端)。
办理要件
1、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为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用户;
2、单位已至资金开户行完成集中代收付业务委托付款业务申请;
3、已具备资金业务直联操作权限;
4、登录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并通过身份认证卡认证。
办理流程
登录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在网页版的菜单中选择“补缴”,在客户端的菜单中选择“汇补缴支付”,按提示进行操作。首次缴存需在线签订《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跨行支付业务协议》。
办理时限
每个工作日九点到十六点即时操作成功。
注意事项
1、补缴时间段:补缴起始时间可溯及至职工账户转入单位前6个月。补缴时间段应是职工应缴未缴的时间段,职工账户已缴存过的时间段不能重复补缴。不得为当前操作日期之后的月份进行补缴操作。
2、补缴金额:月缴存额上下限符合补缴年度月缴存额上下限。
3、补缴职工账户必须在补缴单位内。
特殊情形补缴
申请范围
1.原单位为已经离开单位的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
2.职工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专户”,原单位需要为其办理补缴的;
3.其他情形需补缴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填妥的一式二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三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