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湖北省还没有一例将遗产赠给动植物的案例。
公证处:很理解,但爱莫能助
三峡公证处的主任严继宁表示,国家的《继承法》是以人为主体的,狗作为动物,无法作为继承的主体。尽管他很理解赵阿姨的想法,但因无法可依,的确爱莫能助。
对此,有律师表示,这涉及到一个法律体系的问题。根据不同民族资产的传递习惯,有些西方国家的植物、动物可以通过其他机构接受遗产,但在中国不行。 同时,这是一个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理论上,赵女士可以通过具有法人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一个财产的赠与管理和使用,来完成意愿。但现实中,不一定有人愿意这样做。
(配图,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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