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风波
数百年前留下的金融资本气息,也延续到了今日。
据媒体报道,早在2002年初,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政府便有意推动乔家大院体制改革。
据悉,祁县政府于2007年7月前注册成立了“祁县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祁县政府全权经营管理乔家大院。祁县政府还将乔家大院景区的开发建设授权给了这家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是该县县长李丁夫。
2007年12月,祁县政府与上海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即盛富泛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盛富泛亚”)、重庆中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昊”)签订意向书,乔家大院的经营权被折为股本,归入三方共同出资成立的“山西乔家大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乔家大院的经营权也被评估作价投资入股,占新公司25%股权,其他两个公司股权为50%、25%;另外,商定新公司经营期限20年。其间,乔家大院景区门票收入全部归公司,公司每年向祁县政府交付“文保管理费”1000万元。
而在当时,因着《乔家大院》电视剧的热播,据统计显示,2006年乔家大院仅门票收入就达2900余万元,旅游人次达100余万;2007年虽有回落,门票收入仍达2000余万元,游客人数80余万。
乔家大院门票当时年收入高达2000余万元,却以每年1000万元“贱卖”。山西省和晋中市文物局联合调查组当即作出认定: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国家文物保护法的行为。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是国宝,不能作为企业被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