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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账户的钱能取出来吗?不知道亏大啦!

上海本地宝 2019-09-18 08: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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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取地点

  ◎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办理过居住地登记的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单位 地址 电话
上海职业介绍黄浦分中心 南车站路525号 63133808
上海职业介绍长宁分中心 武夷路517号 62400032
上海职业介绍静安分中心 武宁南路241号 62312261
上海职业介绍普陀分中心 武宁路1036号 62547410
上海职业介绍虹口分中心 曲阳路191号 65072590
闸北区就业促进中心 沪太路707号 56089900
上海职业介绍杨浦分中心 江浦路728号 55217378
上海职业介绍闵行分中心 莘谭路168号 51518188
上海职业介绍浦东分中心 浦东南路3995号 58740409
上海职业介绍嘉定分中心 嘉戬公路118号 69989086
上海职业介绍金山分中心 石化卫零路365号 67961793
上海职业介绍南汇分中心 惠南镇人民西路45号 68006167
上海职业介绍松江分中心 松江区荣乐东路2378号 67848665
上海职业介绍奉贤分中心 南桥镇沪杭公路2142号 57103550
上海职业介绍崇明分中心 城桥镇南门路118号1楼 69693196
青浦区就业促进中心 青浦区公园路200号 69717313
上海市宝山区就业促进中心 宝杨路1026号 56122226
杨浦区就业促进中心敦化分中心 控江路506号 55834524

上海职业介绍杨浦分中心

五角场分所淞沪路605号

33193622

上海职业介绍杨浦分中心 鞍山分所打虎山路28号 65027646

  当前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还不能在本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您在上海就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在需要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可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户籍所在地,并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一并划转,即可在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如需办理转移手续,请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本市就近的区就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咨询,工作人员会指导您办理具体手续。

  也就是说,非上海户籍的失业人员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金。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

  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

  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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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领多少?

  一、2018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18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960元/月,致残二级工伤人员增加875元/月,致残三级增加812元/月,致残四级增加763元/月。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7386元/月,致残二级6911元/月,致残三级6484元/月,致残四级6082元/月。

  二、2018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18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817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65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490元/月。

  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4383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506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630元/月。

  三、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的伤残津贴低于其2019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的,按养老金增加额计发。

  四、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按《实施办法》规定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五、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本通知实施前已按《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沪人社规〔2019〕7号)规定调整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工伤人员,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重新核定后予以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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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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