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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吗?单位不给缴该怎么办?缴了如何取出来?

上海本地宝 2019-09-20 08: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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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二)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五)支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的;

  (六)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

  (十一)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的,除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外,不得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原则上采用转账方式。

  2

  租房提取

  一、申请范围:

  职工租赁住房经本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办理网签备案的,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赁本市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除外。

  职工(以下称申请人)租赁住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一)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申请人及配偶目前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人及配偶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约定提取委托;

  (四)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五)申请人的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房屋租赁相关规定;

  (六)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个人共同参与租赁,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如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也应符合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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