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热线 www.online.sh.cn

财经

分享

重磅!今天起,上海将发生这些变化

上海本地宝 2019-11-01 08:49:25

    上海这笔钱将提高

    根据市卫健委、市财政局组织制定的《关于提高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的实施方案》,本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上调。具体规定请看下文。

重磅!今天起,上海将发生这些变化

    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

    (一)49-59岁,每人每月660元。

    (二)60-69岁,每人每月710元。

    (三)7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760元。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特别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一)49-59岁,每人每月820元。

    (二)60-69岁,每人每月870元。

    (三)7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920元。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所需资金,由各区人民政府负担。特别扶助对象申请流程、资格确认以及扶助金发放方式等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沪卫计规〔2017〕2号)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29日。凡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按本通知的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法定婚龄暂不做修改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对法定婚龄暂不做修改,维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重磅!今天起,上海将发生这些变化

    草案三审稿主要作了4方面修改:

    ①将“树立优良家风”写入其中,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同时,增加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关爱的规定。

    ②确立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草案二审稿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草案三审稿吸纳这一建议,将此条修改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③关于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④关于离婚后的隔代探望权,草案三审稿删除了此前的相关规定。鉴于目前各方面对此尚未形成共识,可以考虑暂不在民法典中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行使隔代探望权,如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