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专利审查指南》开始施行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公告(第328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现行《指南》明确,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11月1日前认定的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等资格终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规范》明确,自2019年11月1日起,此前已获得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格认定或指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或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相关资格自动终止,相关检验机构不得继续以原认定或指定的资格名义受理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