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呢?因为综合所得一用扣除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还有减除费用(一年6万)。可能你把平时工资和年终奖加一起扣除这些后应纳税所得税都小于0,自然就没有个税了。
假如,小张每个月工资3500元,年终奖15000元,年收入额=3500*12+15000=57000元,仅年收入额就没超过60000元,所以把年终奖按综合所得税合并计算全年个税也是0。
但如果把15000元这个年终奖单独拿出来算个税,就有15000*3%=450元的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领域流传了很久的“多1元”理论,你一定也不会陌生。多发1元年终奖,员工到手的的钱竟然没变或者变少。
再如,某企业2019年给部分员工发放了全年一次性奖金,小张发放了36000元,小王发放了36001元,小李发放了38566.67元。员工都选择了单独计算全年一次性奖金。
经计算,小张年终奖个税税后所得34920元;小王年终奖个税税后所得32610.9元;小李年终奖个税税后所得34920元。
上述例子,你有没有发现,两个不同的节点,应纳税额为36000元和38566.67元的两个人竟然拿到的年终奖一样,都是34920。
类似上述这种年终奖的临界点包括3.6万元、14.4万元、30万元、42万元、66万元、96万元,这就需要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额,选择更优惠的计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