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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保险产品营销乱象几时休 四部门联合发文提出八项禁止性规定

法制日报 2020-01-19 10:59:12

  该通知提到,当前,包括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公众账号、微信等在内的自媒体平台已成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展示公司形象、推介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的重要渠道。由于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已成为保险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风险隐患。

  2019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机构授权营销宣传合作机构的营销宣传活动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和说明,与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网页链接等,营销宣传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展保险销售,不得开展保险产品咨询,不得开展保费试算,不得片面比较价格和简单排名,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不得代收保费,不得限制保险机构获取客户投保信息。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副教授张俊岩说,保险销售人员通过自媒体平台进行保险宣传,本质上仍然属于保险展业行为,加强监管是合理的。而且传统上保险营销员展业一般是一对一的交流,通过自媒体平台进行保险宣传,影响的受众更广,更需要严格遵守展业规范的要求。

  “由于保险产品专业性较强,条款比较复杂,而且大家对保险了解不多,所以保险营销一直是非常重要的业务环节。而保险业之所以要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监管,原因之一就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比较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要求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同时要求保险人履行条款说明义务。目的是为了让对方当事人充分了解与订立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张俊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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