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当然也是一个小技巧啦~
《通知》还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去年年初曾提示:“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什么意思呢?
简单点来说:对于总收入比较高,年终奖数额比较大的人来说,不并入综合所得比并入综合所得要适用更低的税率,更为划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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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新规,历史性突破
其实2019年新个税法的出台,在很多方面都是历史性的突破。
比如“综合所得”、“累计预扣法”、“专项附加扣除”等。针对年终奖金的新规定呢,也是在文件中有体现。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不过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