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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了!花30万买块劳力士 竟然是十几年前库存货?消保委出手了

上海热线综合 2021-06-10 10:10:02

    目前我国未对“手表标注生产日期”作强制性规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手表不属于限期使用产品,因此不受上述规定约束,这就导致很多手表品牌尤其是所谓“名表”为故意营造神秘感等,不对生产日期进行标注。

    江苏省消保委认为,虽然在销售时生产日期不属于手表强制披露信息,但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知情权应该是从销售延续到售后整个过程,交易完成后尤其是纠纷发生时,如消费者对产品生产日期、产地等基本信息需要进一步了解,商家有义务积极披露。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作为手表生产企业,劳力士品牌本应当积极与消费者沟通,提供相应手续,妥善处理纠纷。但品牌却以“商业秘密”拒绝提供相关材料,更没有直接处理客诉流程,只有当相关行政部门介入后,才愿意提供;且整个过程,劳力士方没有任何直接沟通,仅由经销商代为传达观点,这种消极应对、知法违法的行为,完全是“店大欺客”,漠视、不尊重消费者的表现。

    江苏省消保委建议,企业应呼应消费者合理诉求,对手表生产日期进行售前标注,以供消费者充分选择。同时,省消保委要求,包括劳力士在内的所有手表品牌企业,应当树立为消费者服务意识,完善投诉渠道和机制,建立售后服务体系。

    目前,商场方金鹰集团已拿出解决方案,表示愿意为消费者兜底全额退款。

    金鹰国际集团副总裁表示,此事引起了集团的高度重视,在为林女士解决问题的同时,集团也启动了内部问责程序,将严肃处置在处理客户投诉过程中工作不力的员工。

来源(中国基金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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