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责任认定:弘业期货判赔20%投资损失
其实早在2018年10月,该案件原审认为证据不足,判决期货公司无责任,并驳回焦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焦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12月,原审判决被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并发回原法院重审。最终法院一审根据弘业期货公司和焦某某的过错情况,结合弘业期货公司收取手续费的情况,酌定弘业期货公司向焦某某赔偿其投资损失的20%,即167.0092万元。对于焦某某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对其余部分予以驳回。
不过裁定书载明,焦某某在本案一审审理期间不及时提供相关证据,该院二审审理中,其才提交大量证据证明其上诉事实和理由,人为地延长了本案的审理时间,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因此,发回重审后,无论审理结果如何,全部案件受理费均由焦某某承担。
具体看来,发回重审后法院一审认为案件有四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