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曾有多名投资者因购买中信复金1期项目出现亏损,由于大通证券董某及相关业务人员承诺收益及兜底条款而起诉并要求承担相应责任。辽宁证监局曾在【2019】4号行政监管措施对大通证券员工私自代销产品的情况进行点名。2018年6月,大通证券以董某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为由,对董某作出辞退的决定。
在中信信托出具的两份信托合同中,包括认购风险申明书、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客户调查问卷四部分内容,合同委托人处有签字“才某”。但才某提请了鉴定申请,鉴定结论为签字“才某”签名与样本的特征总和反映了不同人的书写习惯,对信托合同等材料的真实性不认可。
由于《认购风险申明书》、《客户调查问卷》等合同内文件均因签字不符而存疑,中信信托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也无从谈起。为证明才某的风险承受能力,中信信托申请调取了才某的证券账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