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因城施策的工作要求,决定阶段性取消该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公告中同时表示,如后续评估期内(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出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情况,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除江西四城外,近期福州、济宁、青岛等多个城市宣布,4月起,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4月3日起,福州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福州市五城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25%,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30%。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按照原政策执行。
4月1日,山东省济宁市宣布取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2024年4月1日起,该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另外,青岛市、烟台市也在稍早时候宣布取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时间同样为4月1日。
类似地,潮州、汕尾多地银行也表示,自4月1日起阶段性取消辖区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实际利率由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至此,广东省已有15个城市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此前,东莞、佛山、珠海、中山、惠州、汕头、江门、湛江、肇庆、阳江、清远、韶关、云浮已取消首套房贷利率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