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部城市更新领域地方性法规正式实施
《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以践行“人民城市“为重要理念,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遵循规划引领、成片推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数据赋能、绿色低碳,民生优先、共建共享的原则,由市级层面编制城市更新指引、区级层面编制更新行动计划;城市更新由通过遴选产生的“更新统筹主体”,负责编制区域更新方案。
沪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开始施行
《上海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共26条,是对现行政府规章《上海市水域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废旧立新,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责、完善制度规范和强化社会治理。《规定》聚焦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坚持“全覆盖、全流域、全过程”管理思路,推进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